关于我们

美南华人信息技术协会成立于2018年,位于德州休斯顿。本协会是美南地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的宗旨是帮助美南地区华人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提高工作技能和知识水平,促进会员之间技术及信息交流,拓宽会员的知识面,提高会员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力,互通有无,共同发展。为个人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供信息交流渠道。We make IT connect! 本协会是德州注册的501(3)(c)非营利组织。

美南华人信息技术协会章程

Southern USA Chinese IT Association Bylaw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中文名称:美南华人信息技术协会,英文名称:Southern USA Chinese IT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美南地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专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帮助美南地区华人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提高工作技能和知识水平,促进会员之间技术及信息交流,拓宽会员的知识面,提高会员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力,互通有无,共同发展。为个人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供信息交流渠道。
第四条 本协会是德州注册的501(3)(c)非营利组织。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一条 提供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服务;
第二条 协助解决会员及企业疑难技术问题;
第三条 积极开拓信息渠道,帮助会员增强技术能力;
第四条 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
第五条 组织各种业务及技术研讨会,加强与国际IT 行业间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协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人员或具有信息技术相关学历人员;
(四)职业品行良好。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颁发会员凭证。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拥护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应负责保守自身和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会员不能泄露其他会员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若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通过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
(四)向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六)决定理事及会员的加入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下属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秘书长、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十二)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 十三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条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 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理事会每届两年。
第四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推荐或自荐后,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确定。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无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
第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具有协会签字权。
第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执行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条 本协会可设顾问若干
(一) 顾问必须是社区里德高望重,能为本协会服务和做出贡献的个人。
(二) 顾问必须由会员推荐,并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颁发聘用证书。
(三) 顾问任期两年,可连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50/年;学生:$25/年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在协会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联邦和州政府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财税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联邦及州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及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理事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经州政府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第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捐赠与信息产业有关的非盈利机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2018 年12 月16 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条 本章程自2018 年12 月16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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